若阁下已投保车辆之全保,无论意外是否因阁下或当时驾驶阁下车辆的司机所引致,也可以要求承保公司作出赔偿。但需注意保单内的自负额 (即一般所称的垫底费 - 包括年轻驾驶人、不足经验驾驶人及非指定驾驶人之自负额等)及留意各保险公司所指定的意外报告期限。(一般为一至两星期或稍长并有合理解释的期限)
有关保障内容及细则,已详列于保单之内,保险公司亦保留最终批核权。如有需要,请先向本公司索取保单样本以作参考。
如: 意外是因投保者司机所引致
- 在意外发生后,如情况许可,阁下应尽量记下意外双方及意外现场有关的资料。(可参考此附上之表格) 最好先用手机拍下现场情况,作为将来证供之用。
- 阁下需要实时报警及通知保险公司,索取意外报告书,并尽快填妥及连同意外时驾车司机的身份证、驾驶执照、车辆登记文件正背面、报案号码及其他警方文件等 (副本) ,一拼交回保险公司。
- 由于阁下投保的保单为全保,应尽快将该失事车辆拖到阁下所相熟的车房或该车原厂修理部进行估价,同时尽快将该报价单交回本公司或相关保险公司,以便赔偿部作聘请公证行人员到车房对损坏车辆作出评估,并将评估报告及报价单一并提交保险公司审阅。
- 保险公司收到公证行的报告及作出审批后,将发出开工纸给车房,通知车房可以进行维修。(由保险公司收到车房之报价单至发出开工纸,约需十个工作天左右)
- 车房在修妥该车辆后,会通知阁下到车房取车,在取车时阁下需要签署满意纸及直接向该车房缴交自负金额 (一般亦需同时缴付零件折旧之差价) 。
【注:在签署满意纸前,请确定车辆已经修理妥当。因签署满意纸后在法律上亦即代表阁下确定该车已修妥满意,阁下将不能就该次事故,再向保险公司索偿或投诉车房修理不善。】 - 如收到任何有关该意外之文件 (包括:警方书信、法庭传票、第三者要求赔偿之信件等),需立即交到保险公司处理,切不可自行或先行处理。
以上资料仅供参考之用,并不构成保险合约的一部分。
如: 意外是因对方司机所引致
选择一: 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 在意外发生后,如情况许可,阁下应尽量记下意外双方及意外现场有关的资料。(可参考此附上之表格) 最好先用手机拍下现场情况,作为将来证供之用。
- 阁下需要实时报警 (并向警方投诉对方司机) 及通知保险公司,索取意外报告书,并尽快填妥及连同意外时驾车司机的身份证、驾驶执照、车辆登记文件正背面、报案号码及其他警方文件等 (副本) ,一拼交回保险公司。
- 由于阁下投保的保单为全保,应尽快将该失事车辆拖到阁下所相熟的车房或该车原厂修理部进行估价,同时尽快将该报价单交回本公司或相关保险公司,以便赔偿部聘请公证行人员到车房对损坏车辆作出评估,并将评估报告及报价单一并提交保险公司审阅。
- 保险公司收到公证行的报告及作出审批后,将发出开工纸给车房,通知车房可以进行维修。(由保险公司收到车房之报价单至发出开工纸,约需十个工作天左右)
- 车房在修妥该车辆后,会通知阁下到车房取车,在取车时阁下需要签署满意纸及直接向该车房缴交自负金额 (一般亦需同时缴付零件折旧之差价) 。
【注:在签署满意纸前,请确定车辆已经修理妥当。因签署满意纸后在法律上亦即代表阁下确定该车已修妥满意完毕,阁下将不能就该次事故,再向保险公司索偿或投诉车房修理不善。】 - 如收到任何有关该意外之文件 (包括:警方书信、法庭传票、第三者要求赔偿之信件等),需立即交到保险公司处理,切不可自行或先行处理。
- 如确定对方已被法庭裁定不小心驾驶或危险驾驶,保险公司亦会提供协助,追讨对方赔偿阁下的自负金额、租用代用车或汽车维修期间之日常必须交通费用等。
以上资料仅供参考之用,并不构成保险合约的一部分。
选择二: 自行维修及追讨赔偿
(因金额太少或接近自负额)
- 在意外发生后,如情况许可,阁下应尽量记下意外双方及意外现场有关的资料。(可参考此附上之表格) 最好先用手机拍下现场情况,作为将来证供之用。
- 阁下需要实时报警 (并向警方投诉对方司机) 及通知保险公司,索取意外报告书,并尽快填妥及连同意外时驾车司机的身份证、驾驶执照、车辆登记文件正背面、报案号码及其他警方文件等 (副本) ,一拼交回保险公司。
- 将车辆送往车房,并要求车房发出报价单及聘请公证行人员到车房,对损坏车辆作出评估,并要求车房根据该评估报告进行维修,阁下先行缴付一切维修费用给车房。如有需要租用汽车代步,则需要求车房发出证明,以确定车辆在车房停泊的日数 (入厂日期及出厂日期) 。
- 如收到任何有关该意外之文件 (包括:警方书信、法庭传票、第三者要求赔偿之信件等),需立即交与保险公司处理,切不可自行或先行处理。
- 日后法庭如裁定对方司机不小心驾驶或危险驾驶,阁下将可向对方要求赔偿维修费用、公证行报告费用、租用代用车或汽车维修期间之日常必须交通费用。
- 如阁下已知对方的承保公司名称、地址及保单号码,可直接去信该公司索偿。如未能知道对方的承保公司名称,则只能根据对方的车牌号码,到运轮署查询该登记车主之姓名及地址,再去信该车主要求赔偿。(因私隐权条例的规定,警方将不会向交通意外受害人提供被告的相关资料【包括:司机姓名、地址、承保公司名称及保单号码。】)
- 由意外发生至法庭之判决,约需时半年至九个月不等。由于阁下自行维修或赔偿额低于自负额,保险公司只会以指导形式提供追讨意见,并无责任采取行动追讨赔偿。
- 如确定警方已起诉对方并确定没有人身伤亡,阁下将可考虑书面通知保险公司取消该档案,这便不会影响阁下续保时之无赔偿折扣。然而当阁下正式取消该索偿档案后,保险公司便不会再处理这意外了。
以上资料仅供参考之用,并不构成保险合约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