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閣下已投保車輛之全保,無論意外是否因閣下或當時駕駛閣下車輛的司機所引致,也可以要求承保公司作出賠償。但需注意保單內的自負額 (即一般所稱的墊底費 - 包括年輕駕駛人、不足經驗駕駛人及非指定駕駛人之自負額等)及留意各保險公司所指定的意外報告期限。(一般為一至兩星期或稍長並有合理解釋的期限)
有關保障內容及細則,已詳列於保單之內,保險公司亦保留最終批核權。如有需要,請先向本公司索取保單樣本以作參考。
如: 意外是因投保者司機所引致
- 在意外發生後,如情況許可,閣下應盡量記下意外雙方及意外現場有關的資料。(可參考此附上之表格) 最好先用手機拍下現場情況,作為將來證供之用。
- 閣下需要即時報警及通知保險公司,索取意外報告書,並盡快填妥及連同意外時駕車司機的身份證、駕駛執照、車輛登記文件正背面、報案號碼及其他警方文件等 (副本) ,一拼交回保險公司。
- 由於閣下投保的保單為全保,應盡快將該失事車輛拖到閣下所相熟的車房或該車原廠修理部進行估價,同時盡快將該報價單交回本公司或相關保險公司,以便賠償部作聘請公證行人員到車房對損壞車輛作出評估,並將評估報告及報價單一併提交保險公司審閱。
- 保險公司收到公證行的報告及作出審批後,將發出開工紙給車房,通知車房可以進行維修。(由保險公司收到車房之報價單至發出開工紙,約需十個工作天左右)
- 車房在修妥該車輛後,會通知閣下到車房取車,在取車時閣下需要簽署滿意紙及直接向該車房繳交自負金額 (一般亦需同時繳付零件折舊之差價) 。
【注:在簽署滿意紙前,請確定車輛已經修理妥當。因簽署滿意紙後在法律上亦即代表閣下確定該車已修妥滿意,閣下將不能就該次事故,再向保險公司索償或投訴車房修理不善。】 - 如收到任何有關該意外之文件 (包括:警方書信、法庭傳票、第三者要求賠償之信件等),需立即交到保險公司處理,切不可自行或先行處理。
以上資料僅供參考之用,並不構成保險合約的一部分。
如: 意外是因對方司機所引致
選擇一: 由保險公司負責賠償
- 在意外發生後,如情況許可,閣下應盡量記下意外雙方及意外現場有關的資料。(可參考此附上之表格) 最好先用手機拍下現場情況,作為將來證供之用。
- 閣下需要即時報警 (並向警方投訴對方司機) 及通知保險公司,索取意外報告書,並盡快填妥及連同意外時駕車司機的身份證、駕駛執照、車輛登記文件正背面、報案號碼及其他警方文件等 (副本) ,一拼交回保險公司。
- 由於閣下投保的保單為全保,應盡快將該失事車輛拖到閣下所相熟的車房或該車原廠修理部進行估價,同時盡快將該報價單交回本公司或相關保險公司,以便賠償部聘請公證行人員到車房對損壞車輛作出評估,並將評估報告及報價單一併提交保險公司審閱。
- 保險公司收到公證行的報告及作出審批後,將發出開工紙給車房,通知車房可以進行維修。(由保險公司收到車房之報價單至發出開工紙,約需十個工作天左右)
- 車房在修妥該車輛後,會通知閣下到車房取車,在取車時閣下需要簽署滿意紙及直接向該車房繳交自負金額 (一般亦需同時繳付零件折舊之差價) 。
【注:在簽署滿意紙前,請確定車輛已經修理妥當。因簽署滿意紙後在法律上亦即代表閣下確定該車已修妥滿意完畢,閣下將不能就該次事故,再向保險公司索償或投訴車房修理不善。】 - 如收到任何有關該意外之文件 (包括:警方書信、法庭傳票、第三者要求賠償之信件等),需立即交到保險公司處理,切不可自行或先行處理。
- 如確定對方已被法庭裁定不小心駕駛或危險駕駛,保險公司亦會提供協助,追討對方賠償閣下的自負金額、租用代用車或汽車維修期間之日常必須交通費用等。
以上資料僅供參考之用,並不構成保險合約的一部分。
選擇二: 自行維修及追討賠償
(因金額太少或接近自負額)
- 在意外發生後,如情況許可,閣下應盡量記下意外雙方及意外現場有關的資料。(可參考此附上之表格) 最好先用手機拍下現場情況,作為將來證供之用。
- 閣下需要即時報警 (並向警方投訴對方司機) 及通知保險公司,索取意外報告書,並盡快填妥及連同意外時駕車司機的身份證、駕駛執照、車輛登記文件正背面、報案號碼及其他警方文件等 (副本) ,一拼交回保險公司。
- 將車輛送往車房,並要求車房發出報價單及聘請公證行人員到車房,對損壞車輛作出評估,並要求車房根據該評估報告進行維修,閣下先行繳付一切維修費用給車房。如有需要租用汽車代步,則需要求車房發出證明,以確定車輛在車房停泊的日數 (入廠日期及出廠日期) 。
- 如收到任何有關該意外之文件 (包括:警方書信、法庭傳票、第三者要求賠償之信件等),需立即交與保險公司處理,切不可自行或先行處理。
- 日後法庭如裁定對方司機不小心駕駛或危險駕駛,閣下將可向對方要求賠償維修費用、公證行報告費用、租用代用車或汽車維修期間之日常必須交通費用。
- 如閣下已知對方的承保公司名稱、地址及保單號碼,可直接去信該公司索償。如未能知道對方的承保公司名稱,則只能根據對方的車牌號碼,到運輪署查詢該登記車主之姓名及地址,再去信該車主要求賠償。(因私隱權條例的規定,警方將不會向交通意外受害人提供被告的相關資料【包括:司機姓名、地址、承保公司名稱及保單號碼。】)
- 由意外發生至法庭之判決,約需時半年至九個月不等。由於閣下自行維修或賠償額低於自負額,保險公司只會以指導形式提供追討意見,並無責任採取行動追討賠償。
- 如確定警方已起訴對方並確定沒有人身傷亡,閣下將可考慮書面通知保險公司取消該檔案,這便不會影響閣下續保時之無賠償折扣。然而當閣下正式取消該索償檔案後,保險公司便不會再處理這意外了。
以上資料僅供參考之用,並不構成保險合約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