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公司、保險代理或經紀人,絕不會接受口頭或電話之失事報告,口頭或電話報告只作查詢用途,不可作為失事報告紀錄。
若閣下只是投保車輛之第三者保險,無論意外是否因閣下或當時駕駛閣下車輛的司機所引致,承保公司要承擔閣下對第三者的法律責任賠償。但需注意車主要先向承保公司支付保單內的自負額 (即一般所稱的墊底費) 及留意各保險公司所指定的意外報告期限。(一般為一至兩星期或稍長並有合理解釋的期限)
有關保障內容及細則,將詳列於保單之內,保險公司亦保留最終批核權。如有需要,請先向本公司索取保單樣本以作參考。
如: 意外是因投保者司機所引致
如: 意外是因對方司機所引致